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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子公司财产份额转让纠纷落幕:历经一审上诉、高院调解,累计回款1.66亿元,本次执行终结仍保留追偿权

2026/11/04 17:40 读创财经 穆砚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1月4日盘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旗下中大租赁一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于10月29日执行程序终结,该案自2024年1月起诉,历经一审、上诉、高院调解、强制执行等流程,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付款安排,被执行人后续未能按期足额履约,案件经执行合计回款16643.3万元,公司同步转回坏账准备266万元,同时保留后续发现财产线索恢复执行的权利,相关损益影响待按准则处理并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告披露,案件当前处于终结执行阶段,上市公司一方为申请执行人,涉案金额107001572.49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针对该笔诉讼转回坏账准备266万元,转回之后该项坏账准备余额归零。

本次纠纷案由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物产中大旗下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大租赁”)为转让相关协议项下的权益方。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对应付款义务,权益得不到清偿,在2024年1月,中大租赁将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名被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4年12月,中大租赁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宣判之后,案件多名被告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5日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全部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方案,浙江高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由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大租赁支付183783928.86元,各方同时对还款顺序、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主体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案件进入履行与执行环节,通过处置海南海药相关股票,实现回款8107.83万元。此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等被告,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当中约定的期限履行剩余支付义务。债权方中大租赁据此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上述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又实现执行回款4733.4711万元。

2026年10月29日,物产中大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对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本次终结仅代表本次执行程序结束,申请执行人中大租赁依然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法定权利,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大租赁对南方同正等累计回款16643.3万元,其中起诉后回款12841.3万元。本次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审读:单中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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