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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间,博汇股份(300839)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富晨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双方因燃料油买卖合同产生的系列争议程序。根据协议,富晨公司需在2026年1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75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并撤回天津诉讼程序。
具体来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中,仲裁庭已于2025年8月6日作出最终裁决,并于同年9月16日作出《关于申请更正终局裁决的决定》。富晨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裁决义务,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其应付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7155.78万元。
为推进裁决执行,公司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广州中院已裁定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香港高等法院亦作出允许执行指令,并指令由富晨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就香港执行程序产生的费用。
针对富晨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提出的撤销裁决申请,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26年5月28日指令驳回。此外,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对富晨有限公司的清盘申请,目前正在审理中。
诉讼方面,富晨有限公司曾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仕宝(天津)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要求就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931.22万元。根据《和解协议》,富晨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1月2日申请撤诉,法院同日裁定准许。
鉴于富晨有限公司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反而通过天津诉讼试图抵销公司债权,且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较少,公司于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接受对方一次性支付75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并无条件撤回天津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和解协议》已完成签署,并且富晨有限公司已根据《和解协议》撤回天津诉讼程序。
博汇股份表示,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75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上述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1316.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资料显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特种油和燃料油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燃料油系列、特种油系列、其他精炼石油产品。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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