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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深圳国际商事法庭首案成功调解

2026/05/30 00:42 读创深圳

近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调解其成立后的首例案件——一宗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商事纠纷,由该法庭庭长朱萍担任审判长,与李立菲、许海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促成中外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于2026年3月20日揭牌成立、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其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该案原告为埃及从事进出口代理的A公司,被告为深圳从事医疗设备生产的B公司。双方在十年前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在埃及境内独家代理销售B公司生产制造的麻醉机。2016年至2023年期间,双方合作顺畅,分批达成了共100多台麻醉机的交易,但此后因供货数量及独家代理等问题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准据法适用、合同效力、违约情节及违约金计算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该案法律关系复杂、交易数量众多、持续时间较长,合议庭经过慎重研判,本案存在调解可能,如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可以实质性化解纠纷,还能修补双方濒临破裂的商业合作关系,达成共赢。

于是,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组织了多轮调解,在厘清案件基本事实、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寻求定纷止争的最优解,针对双方不同预期开展评估式调解,引导当事人从激烈对抗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态度自愿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确认后续就零配件维修保养等事宜继续保持友好沟通合作,一揽子解决这起持续多年的跨国纠纷。

案件成功调解后,中外双方当事人分别致信法院,表示感谢。A公司表示,中国司法平等保护境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文化偏见与排外倾向,处理纠纷始终倡导双方要合作共赢,而非简单判定胜负。这一理念,与埃及当地进入诉讼前先由家族长辈主持调解的风俗习惯不谋而合。

作为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案”,其圆满办结,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为跨国商事争端多元化解提供实践样本。接下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将坚持平等保护,秉持合作共赢,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实质化解,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东方调解经验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注入新动能,将深圳打造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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