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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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源自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据悉,2021年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年7月31日试行届满。征求意见稿由市公安局在修订该试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并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后修改形成,共七章五十三条。
非法加装改装将被罚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其中新增“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的规定。对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多部门协同管理停放、充电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的部门责任,完善了停放、充电管理措施。针对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园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住宅小区及大型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明确应当依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存量设施合规化改造。
征求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停放、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同时明确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依法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并确保从业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和配送设备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此外要求企业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
护航畅通、“一人一车”
为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城管和综合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台通行道路设置指引,指导各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各区政府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此外,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在大型车辆和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频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出口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或完善警示、隔离设施等措施。
为解决“一人多车”和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问题,征求意见稿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同时补充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为倡导电动自行车文明行车,征求意见稿首次要求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同时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拟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通过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预防废旧蓄电池安全隐患
为有效预防老旧蓄电池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征求意见稿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同时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