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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发布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7—2021)。
据介绍,2017-2021年,深圳中院共新收证券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205件,结案4019件,案件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上市公司23家,涉及董监高89人;涉及证券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1家;涉案标的额14.23亿元。深圳中院在“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认定”“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参照适用”“投资者损失的核算方法”“董监高责任比例”“追首恶”等裁判规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构建“15233”工作体系,在全国率先提出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统化解方案,大胆进行工作机制创新,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
五年间,深圳中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次获评“深圳法院十大经典案例”、1次获评“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1次获评“全国十大商事案例”。在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中,深圳中院有2个案例入选。
黄志坚表示,深圳中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推动证券类群体性纠纷的源头治理;高水平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提升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效率;探索证券期货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新型审判机制,努力推动深圳法院证券类纠纷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会上,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发布了“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张某诉F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何某诉赵某、G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并就十大典型案例的亮点作了介绍。
据悉,深圳中院将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份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的详细情况。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司法认定——张某诉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二、前置程序的取消及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适用——朱某诉B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三、证券虚假陈述全景式案例范本——涉C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
四、投资者损失计算中个股因素的考量——梁某诉D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五、系统性风险在个案中的考量——范某诉E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六、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张某诉F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七、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何某诉赵某、G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八、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典范——涉H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案;
九、“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第一案——投服中心支持梁某峰等诉J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十、探索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破解示范判决机制的运行障碍——邱某诉K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审读:谭录岗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