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读创
以案释法,依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在该院近日办结的一宗抚养权纠纷案中,韩先生和孙女士于2013年协议离婚时约定,不满两岁的婚生子小韩在上小学前由孙女士抚养,上小学之后由韩先生抚养。小韩入学后,韩先生发现孙女士不仅在抚养孩子期间多次对孩子进行人身伤害,而且现今在行使探望权时也时有人身伤害行为。韩先生为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韩先生认为孙女士不宜抚养小韩,诉请法院撤销孙女士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孙女士则认为韩先生未能采用适当的教育方法,导致小韩患上了抑郁症,也要求取消韩先生的抚养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请心理咨询师对双方以及小韩进行心理疏导,并根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与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纠正双方的失职行为。
韩先生和孙女士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表示将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孩子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孙女士也承诺不再对孩子实施人身伤害行为。
开展讲座,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
为更好地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龙岗法院联合大鹏新区妇联举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讲座。法官细致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方式方法,引导现场群众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此外,为了使家庭教育普法宣传更加广泛、深入,龙岗法院还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制作成宣传册页,通过立案、诉调对接等窗口平台,以及法官进社区、进学校等普法活动,向民众发放宣传,广泛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理念。
审读:孙世建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