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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圳光明区召开2022年度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

2022/05/06 22:07 读创深圳 张玮玮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高嘉滢 谢思岚 文/图 2022年5月6日,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在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场区级针对《条例》面向调解员队伍的专题培训,目的在于推动《条例》在光明区的落地实施。 光明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魏有东针对本次培训作开班动员讲话强调,人民调解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条例》不仅是对深圳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验探索的总结性成果,也是一个制度创新性的成果。各街道司法所要将《条例》运用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坚持把非诉治理挺在前面,指导所属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多元、联动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全区调解员也要不断提升自我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履职尽责。 培训会上,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丹从立法背景、条例重点内容等方面切入,并结合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为各位学员解读《条例》。《条例》是国内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源头治理理念,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建立衔接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解纷体系。 此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据统计,光明区共有1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培训,并在会后参与了随堂测试,测试通过率为100%。 光明区司法局方面表示,接下来将以人民调解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积极引导辖区居民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同一天,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也组织各发起人、各发起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协会全体会员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议程》,举手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章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理事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了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理事及第一届监事。接下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也将按照协会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人民调解宣传、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助力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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