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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决定

2026/11/03 16:27 读创深圳

为确保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实施临时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所有道路通行。以下道路除外:

(一)沈海高速以北的高速公路,具体为:外环高速、沈海高速、深岑高速、广深沿江高速(深岑高速以北段)、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南光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龙大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梅观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武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

(二)前往宝安国际机场的城市道路,具体为: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本决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违反本决定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决定自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一、限行时间

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限行管理措施仅在上述限行时段内适用,非上述限行时段不受限制。

二、限行车辆

本决定限行对象为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非“粤B”牌照小型客车),以下车辆除外: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

(二)出租车、网约车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租赁小汽车即指租赁经营企业将小微型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不随车配备驾驶员的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限行范围

本决定的限行范围为深圳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所有道路,以下道路除外:

(一)为保障过境车辆通行,沈海高速、外环高速、深岑高速三条东西走向的过境高速不受限制,以及与上述高速相交的南北向高速部分路段不受限制,具体为:广深沿江高速(深岑高速以北段)、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南光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龙大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梅观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武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但在限行时段内,通过高速公路进入我市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应通过上述不限行道路驶离深圳,不得通过高速出口进入限行的地方道路。

(二)为便于相邻城市市民群众来我市乘飞机出行,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通过以上不限行的高速公路,就近衔接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前往宝安国际机场。

四、绕行路线

在上述限行区域及时段内,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南行的,可从外环高速出口或机场立交驶出;通过广深高速南行的,可从鹤州立交驶出;通过南光高速南行的,可从玉律收费站或塘头立交驶出;通过龙大高速南行的,可从凤凰立交或水朗立交驶出;通过梅观高速南行的,可从黎光立交或清湖立交驶出;通过武深高速南行的,可从清林立交或排榜立交驶出。

五、相关罚则

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它事项

除本决定所述的限行区域及时段外,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还须遵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中对我市其他区域实施的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来源: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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