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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26.08亿元追偿权纠纷一审判决生效,获判马兴田许冬瑾赔付约13.96亿元

2026/11/03 10:01 读创财经 周梦榕

11月3日,康美药业(600518)披露诉讼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民初445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证明康美药业、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生效。

本次诉讼的源头是2021年的康美药业投资者赔偿事件。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后,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892.85万元的赔偿,并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773.05万元。

2026年7月,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马兴田、许冬瑾向原告康美药业赔偿139,643.48万元,邱锡伟在‌14,171.17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分担‌方面,公司已预交的1308.05万元受理费,由公司负担605.6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共同负担702.40万元,邱锡伟在75.04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后续执行顺利,公司合计可收回赔付资金,将直接冲抵此前投资者赔偿形成的历史损失,增厚公司净资产。

不过,公告指出,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生效阶段,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需以实际执行到账金额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11月2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1.34元,‌单日上涨4.69%‌,市值18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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