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深化改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再迎重大修订
2024/05/14 20:49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打造全国深化改革新高地,深圳将通过立法推动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官网近日全文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截至今年6月1日。
201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2020年经历首次修订。现行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前海合作区“大扩容”后,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条例再次修订将全面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对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四至范围、管理体制机制等均作出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共计十章九十九条,在原条例八章六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章三十五条,总字数增加1倍多。
此次修订借鉴上海、横琴等其他区域立法作为参考,增加容错免责机制,同时增加了“民生融通”和“风险防范”专章,为港澳居民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修订还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予以创新,破除前海合作区规划审批变更期限限制,精细化开展填海土地管理工作,探索BIM法定化,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深港合作2.0,特定区域噪音防治,广告繁体字标识,探索向港澳人士和重点人才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等,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治理结构方面,《征求意见稿》探索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的管理体制,扩大前海合作区的陆域范围和海域管理范围,明确前海合作区一级财政地位,优化前海地方金融监管权限,深化建设工程审批监管体系的数字化改革,并新增优化前海合作区执法模式条款,构建统筹管理、明晰分工、优化创新、精准放权、协同配套的区域治理模式。在强化深港合作机制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可以担任管理局职务,并新增组建招商引资等专业委员会条款,将前海咨询机构中港澳和外籍人士的比例确定为不少于四分之一。
结合深圳“20+8”产业集群,此次修订的产业范围与后续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变更相互配套,对前海合作区产业范围进行了优化,由原来的“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调整为“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公共服务、现代海洋、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等,对每一大类产业进行分解和细化,并针对每一类产业设置具体促进措施。
投资促进方面,此次修订新增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新增前海合作区特定主体开展公司秘书服务相关授权;明确“港人港税”、符合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给予境外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等;探索建立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前海合作区新出让用地建设的产业空间,出租或者销售给港资机构使用的,按照容积率折算计入面向港资供应的土地面积。为深港合作和产业发展需要,前海合作区将探索面向港澳人士和重点人才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