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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喝奶茶就“肚子疼”?一男子频频“碰瓷”索赔被判刑

2024/03/26 21:14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杨潍陌 某茶饮品牌在深圳市开的多家奶茶店于两个月内收到来自同一个消费者杜某的投诉,杜某称喝完奶茶“肚子疼”,要求商家赔偿,否则就上门来闹或向监管部门投诉。商家因害怕杜某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均同意赔偿。靠这一损招,杜某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7月,杜某被深圳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编造事实,多次要挟奶茶店索要赔款,奶茶店实际上未信以为真,仅是基于害怕其行为影响公司声誉而交付财物,杜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考虑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被害单位进行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表示,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一权利。消费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不能抱有牟利的歪心思,故意“吹毛求疵”。如果消费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甚至以恐吓、威胁等的方法,向商家索赔,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食品经营者也应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享受安全健康的食品,获得舒心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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