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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的假期加班费被拖欠,坪山区调解员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纠纷

2024/03/05 20:08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李佩珊 赖逸祺 员工离职后遭遇企业迟迟不肯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假期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近日,深圳某企业离职员工田某来到“前东家”阳某住处索要工资,在阳某宿舍楼梯间发生争执,双方产生冲突,田某报警处理。随后,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坪山区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据了解,田某此前受聘于阳某的公司从事安保工作,2023年春节期间,田某在公司的安排下照常值班;6月份时,田某从公司离职,因2023年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未进行结付,田某找到老板阳某讨要该笔费用,阳某却以保安队长未向其提供该段时间的员工出勤单据为由不断拖延时间。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调解员告知田某,在春节期间的值班是应该获得加班费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调解员又与阳某协商并告知,若田某确系受公司安排并完成了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但其无故拖欠田某工资,此行为应限期改正,否则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及加付赔偿金。 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后,阳某感到后悔并当场向田某支付春节期间劳务费及补偿款共计10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 调解员提示,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无法协商的,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而用人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遵守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让员工及时取得劳动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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