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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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法理情”,以调促和化纷争
为尽快化解眼前的困境,谢某及周某二人向深圳市龙岗区星龙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受理该案件后,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及时分析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后,确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并第一时间联系涉案双方组织进行调解。
由于某公司与周某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无其他争议纠纷,现阶段矛盾为周某二人未按期向谢某支付垫付款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兼顾“法、理、情”,为双方提供了多个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了调解共识,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
此外,为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双方携带《商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以赋强公证作为调解结果的效力保障,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至此,这起困扰双方数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开辟调解新渠道,提高商事纠纷化解质效
这是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代偿债务纠纷案件,也是自深圳市龙岗区星龙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后,成功化解的首宗商事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商事调解员运用丰富的商业经验和法律知识,及时梳理案件背景,总结争议焦点,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提高纠纷化解质效,降低各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并发挥公证优势保障调解协议执行效果,实现了多元化解资源整合和机制共振,更好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