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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民事庭二级法官 雷敏
福田法院民事庭二级法官雷敏解析,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传统名誉权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二是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三是行为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网络空间的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既要符合传统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要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雷法官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注意把握尺度、合理表达,切勿一时气盛,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