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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客”采取非法手段引流刷单赚佣金,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3/12/18 21:28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杨潍陌 作为电商平台的“推客”,一般只要客户下单即可赚取佣金,然而为牟取暴利,一名“推客”竟剑走偏锋,采用非法手段挣“返利”。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张某是某电商平台的“推客”,主要通过分享链接或推荐优惠券等方式引导客户购买商品,客户通过推广链接下单成功后,商家即通过电商平台向张某支付相应比例的推广佣金。 2022年5月,为获得电商平台的高额返利,张某私自盗取并复制了A公司门禁卡,潜入该公司,通过携带病毒的U盘破解公司电脑密码程序,将张某本人及其控制的推客推广链接植入该公司电商页面中,非法置换链接后,该店铺的正常流量转化成了张某的推广链接流量,当有顾客点击该链接完成正常交易后,电商管理系统就会自动从销售额中分出相应比例的佣金发放给张某。半年内张某通过该知名品牌旗舰店的流量,非法获得佣金40余万元。 张某得手后,多次利用相似的作案手段,通过盗取遥控器、门禁卡等方式非法进入多家电商公司,侵入其网店管理端,累计盗取网店佣金120余万元。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采取非法手段进入三家电商公司,使用有病毒的U盘破解密码程序,登录商家电脑后台,植入自己控制的“推客”推广链接,非法获利。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福田法院刑庭二级法官 胡许晴(供图:福田法院)

作为该案承办法官,福田法院刑庭二级法官胡许晴表示,随着电商平台的持续发展,传统型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犯罪手段呈现多元化、智能化的趋势。网络态势下的犯罪与传统盗窃行为相比,由于其犯罪空间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超空间性等特点,犯罪分子可通过计算机系统或互联网实现异地作案,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本案中,张某通过非法置换购物链接的手段,造成多家网店巨额损失,而被盗取佣金的网店皆因门禁卡及电脑密码等线下安全防线被突破,间接造成线上失守。 法官提醒,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财产保护的外延不断扩大,有形的财物需要看管,无形的资产更应着重保护。电商运营者要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严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助力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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