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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谎称可助当事人免刑收取“打点费”,终因诈骗罪入刑

2023/11/22 22:11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杨潍陌 老吕的儿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爱子心切的老吕经朋友介绍,委托张律师为其儿子辩护。张律师求财心切,竟谎称“有门路”,可以把老吕的儿子从看守所“捞出来”。为了让老吕信以为真,张律师通过P图软件自制《不起诉决定书》、退赃缴费发票等法律文书,以此骗取了老吕40万元的“打点费”及“退赃款”。事后,老吕的儿子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老吕要求张律师退钱,却已联系不上张律师。老吕发现被骗遂报警,不久,张律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执业期间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进行虚假承诺,谎称其可以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不受刑罚,并通过自制《不起诉决定书》首页、伪造退赃缴款凭证等法律文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40万元,后失去联系。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承诺、伪造文书,骗取委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罚。最终,福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福田法院刑事庭二级法官 胡许晴

(图源:福田法院)

福田法院刑事庭二级法官胡许晴解析,公平正义是广大民众对法治的共同期待,也是每个法律从业者的价值追求。然而,在实践中,一旦亲人“犯事”,有些家属往往病急乱投“医”,寄希望于金钱打点、关系疏通等方式帮助嫌疑人逃脱罪责。部分不法分子抓住了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律意识薄弱,迷信“托关系”“走后门”的心理,吹嘘自己有能力、有关系,以此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继而骗取钱财。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遇到涉诉纠纷时,切莫相信所谓的“托关系”“能协调”说辞,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法律从业者更要以此为戒,模范遵法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底线,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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