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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个“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话你知”

2023/02/03 10:52 读创深圳 张玮玮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张颖 文/图 2022年11月举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正式通过了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广东省深圳市的决议草案,最终落户福田,福田红树林生态公园获全球首批“湿地教育中心星级奖”。 2023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关于世界湿地日的来源,我国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你知道多少?一起来学习! 湿地保护日由来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然而,在过去50年中世界上35%的湿地已经消失。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为了纪念这一创举,并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1996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 “世界湿地日”旨在提高公众对湿地为人类和地球所做贡献的认识,促进采取行动,以保护、明智地利用和恢复湿地。2023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恢复”(Wetland Restoration)。这一主题强调了优先恢复湿地的迫切需要,并呼吁整整一代人采取措施,恢复和复原退化的湿地。 我国湿地保护努力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1周年。30多年来,我国积极履行公约宗旨和义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湿地保护方案和经验。 中国湿地面积达5635万公顷,以占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需求;中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总数达2200多个,同时还规划将1100万公顷湿地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中国近10年新增和修复湿地80多万公顷,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 深圳红树林湿地(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严文婷 摄) 湿地保护立法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制定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湿地保护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湿地保护执法权,明确了违法主体破坏湿地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作为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做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新《条例》中增加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明确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并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通航、行洪、候鸟停歇觅食地等需求。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湿地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请大家收下这份“湿地保护法治宣言”: 湿地保护法治宣言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湿地滋养生命,群众保护湿地,人与自然美美共生。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湿地保护普法氛围,更好地为建设湿地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我们倡导健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多维生态法治护航机制;倡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重视环保合规建设,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为湿地“减负”;倡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增强与湿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让我们共赴一场与大自然的邀约,开启法治护航湿地建设的新篇章,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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