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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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后,调解员再次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细心劝导,出租人马先生表示可以全额退还保证金,承租人潘女士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争议信息的行为表示歉意。最终双方秉承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马先生退还全部保证金6.6万元,潘女士在社交平台进行公开道歉。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人民调解员表示,租赁合同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理应遵循全部履行原则。承租人在缴纳租金困难的情况下,应当积极联系出租人进行协商,申请缓交或者是变更支付日期,而不是擅自违约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违约时及时提出异议,再次明确对方违约的后果,避免承租人产生“双方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行为变更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的误解。在双方争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应当积极寻求司法途径,而不是通过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散布他人信息进行维权。该种维权方式容易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在实际操作中不可取。公民对个人合法权益可以据理力争,但应该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维权。
审读:谭录岗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