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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审前调解化干戈,当事人当场收到60万元赔偿款

2022/06/16 18:49 读创深圳 张玮玮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陈方波 张宁 文/图 一场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条鲜活的生命消逝,而由此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更让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将肇事者和相关方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展开审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分析,最终使当事各方达成共识。 飞来横祸,引发死亡赔偿纠纷 2021年11月30日晚,孙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观湖街道新田居委会公交站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死者张某的家属多次与肇事司机孙某、车主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的家属将肇事司机孙某、车主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龙华法院,请求肇事司机孙某和车主某物流公司共同赔偿697983元,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 耐心安抚,平复原告激动情绪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早早来到龙华法院观澜法庭。死者家属因尚未走出丧亲之痛,一见到被告,情绪立刻变得激动不已。“如果能换回我儿子的命,我宁愿一分钱也不要!”死者母亲大声哭诉道。被告孙某不断给原告鞠躬致歉。 接待死者家属落座后,书记员主动为她们送来热茶,认真倾听她们的诉求。由于死者母亲讲的是方言,书记员常常一句话需要反复询问、确认,才能理解,每每讲到伤心落泪处,书记员立刻帮忙递上纸巾,尽心尽力安抚宽慰。在书记员耐心倾听宽慰后,原告悲伤激动的情绪逐渐趋于平静。 释法析理,促双方达成和解 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都不愿对簿公堂,但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都不甚了解,听取亲戚朋友意见后,在赔偿金额和诉讼成本负担等问题上形成分歧。 为此,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逐一说明《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及有关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赔偿金额进行仔细计算核对,一小时后,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对各项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 当场赔付,案结事了人和 最终,在法官和书记员的调解下,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表示愿意共同赔偿原告6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00万元,各方按比例负担诉讼成本。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当场付给原告赔偿款60万元,保险公司也承诺赔偿款将在一个月内赔付到位。 “没想到当场就拿到赔偿款,多亏了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你们耐心细致地调解,这场纠纷不会这么快得以解决,你们辛苦了!”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和书记员表达了衷心地感谢。 据悉,此案由于诉讼标的大、当事人情绪激动等多种因素,给调解工作增加了较高的难度,但龙华法院干警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用同理心换位思考,获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并充分利用情、理、法,对当事人进行疏导,通过审前调解,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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