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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赔付,案结事了人和
最终,在法官和书记员的调解下,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表示愿意共同赔偿原告6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00万元,各方按比例负担诉讼成本。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当场付给原告赔偿款60万元,保险公司也承诺赔偿款将在一个月内赔付到位。
“没想到当场就拿到赔偿款,多亏了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你们耐心细致地调解,这场纠纷不会这么快得以解决,你们辛苦了!”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和书记员表达了衷心地感谢。
据悉,此案由于诉讼标的大、当事人情绪激动等多种因素,给调解工作增加了较高的难度,但龙华法院干警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用同理心换位思考,获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并充分利用情、理、法,对当事人进行疏导,通过审前调解,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审读:谭录岗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