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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朋友圈称“羡慕按时发工资”被开除,律师:涉嫌违反劳动法
2022/04/24 22:30
读创深圳
张玮玮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一名企业员工因在朋友圈中称“羡慕按时发工资”,随后与评论“我也羡慕”的同事双双被公司开除。此事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评。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伟律师分析认为,涉事企业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此案例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做好人力资源合规,不能违法违规任性“开人”。 据悉,涉事企业此前并未依法与这两名被开除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曾回应称“拖欠工资也是正常的”。陈伟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就与员工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要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如果企业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但是劳动者未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则存在超过仲裁时效从而维权困难的风险。 因为一条朋友圈信息而开除员工,这样的理由能否站得住脚呢?陈律师介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均有相应规定,劳动者如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等行为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过就此事来看,涉事企业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辞退。 面对违法辞退,劳动者一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如经劳动监察部分责令查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则依法要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二是可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选择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付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前的工资损失。三是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其中,第二和第三只能择一行使。 陈律师还提醒,企业应依法做好人力资源合规,不要拖欠员工工资或随意开掉员工,否则可能面临被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目前,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过调查,已对涉事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两名被辞退员工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 ~ · ~ · ~ · ~
受访律师简介
陈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读:孙世建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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