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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深圳市司法局网站)
据悉,近来,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问题频发。部分非法代理投诉组织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微信朋友圈、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招揽生意,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金融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保单、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账号及交易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投诉,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并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施压,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
《通告》指出这些非法行为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征信受损等风险,甚至遭到诈骗,以及引发需要消费者本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要警惕“非法代理投诉”风险,对于“非法代理投诉”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发现“非法代理投诉”的组织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要及时提交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取证调查等相关工作。
在遇到纠纷、争议时,消费者应通过向行业自律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也可以直接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信访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
同时,《通告》提醒消费者要树立理性的金融消费和投资理念,应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融资成本、抵押、担保(品)、保险责任、现金价值、资金净值、杠杆率、分级产品、套期保值、居间代理、证券投资咨询、固定收益、管理人责任和托管人责任等金融概念,接受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拒绝非法金融服务,拒绝私下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期货交易、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执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通告》还指出,金融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管理,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应进一步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金融机构、消费者及有关部门应坚决抵制“非法代理投诉”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信访、金融监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其坚决打击。
审读:谭录岗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