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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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全市城中村水电燃气违规加价治理夏季专项行动以来,迅速形成全市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声势,以更严的执法尺度、更强的查处力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防范夏季用电高峰期间违规加价行为反弹,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为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代收费人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七批水电燃气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华街道和民治街道、龙岗区龙城街道和光明区公明街道。根据案例,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某房屋,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水费7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未规范整改。2026年3月10日,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龙华街道共和花园某房屋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电费0.7元/度加收公摊费0.16元/度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3月27日,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南景新村某房屋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房屋代收费人陈某按照水费6.6元/立方米、电费0.7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4月17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某房屋,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严某按照电费0.96元/度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4月29日,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严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某房屋,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水费6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政策,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1月21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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