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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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足城市自然条件和发展定位,积极探索构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由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涉海洋检察案件,通过建立海岛巡回检察制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综合保护合作框架,构筑“检察+行政+社会”海洋保护共同体、实施多元海洋生态修复举措,实现海洋检察监督全覆盖,全力服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01实现全域集中管辖,夯实海洋检察案件办理根基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实施方案,支持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深圳全市涉海洋检察案件,同年7月1日起,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公益诉讼、行政、刑事案件,分阶段逐步实现涉海洋案件全域管辖,明确“陆海统筹、全域管辖、全线监督、四检融合、综合保护”工作思路,组建专门海洋检察办案部门,采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融合”一体化办案模式,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涉海洋检察案件。
02率先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筑牢海洋司法履职边界
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检察、海警、海事、渔政等部门高效协同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制作海岛巡回检察清单15项,通过常态巡察、交叉巡察、重点巡察等方式,将调查取证、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延伸从海岛拓展至岸线及码头,形成“岛—岸—海”立体监督网,实现海洋检察监督全覆盖。目前,已顺利开展多轮海岛巡回检察,成功办理多宗海漂垃圾、候鸟栖息、危化品管理、建筑废料处置、湿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以海岛作为中转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案件,在海岛有序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工作。
03凝聚多方协同力量,构筑海洋公益防护体系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构建跨区域协作网,与广州、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地检察机关签署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深圳东部海域“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协调保护和深圳西部海域环珠江口“黄金内湾”检察协作,推动粤桂琼十地市检察机关构建首个跨省域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加强与海事、海警等海洋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与协作,完善与“绿源”等民间公益环保组织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海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形成“检察+行政+社会”三位一体海洋保护共同体。
04实施多元修复举措,守护海域生态自然风貌
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机制,引导责任主体以购买碳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益劳动等替代性方式履行修复义务。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用认购碳汇履责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制度上对认购碳汇履责作出规范,以可量化方式促进生态修复。建成大湾区首个以红树林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自然科普等多功能实践平台。推动出台《认购红树林保护碳汇替代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首次通过生态损害赔偿金认购红树林碳汇520吨,以法治力量共护海洋生态和谐发展。
深圳探索构建专业化海洋司法保护体系,形成集中管辖、四检融合、巡回检察、三位一体、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模式,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也为全国海洋检察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示范。
来源: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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