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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5月15日晚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或“公司”)发布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生物”)因与华普生物技术(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公司”)因疫苗佐剂相关技术服务合同闹上法庭,华普公司率先起诉主张履约收货,华素生物随即提起反诉,诉求解约并追回4000万元款项及560万元违约金,案件现已移送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暂未开庭。
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素生物因与华普公司存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华普公司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已立案。
2026年2月,华素生物向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提起反诉请求。石家庄高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出石家庄高新区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类诉讼标的额,故本案应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阶段这场纠纷案件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
此次纠纷源于双方在2022年5月27日签订的多项合作相关协议,约定由华普公司向华素生物提供对应疫苗佐剂产品,用于相关疫苗研发工作。后续华素生物先后两次下发产品订购通知,第一批部分产品完成交付后遭到华素生物退货,剩余货物也被拒收,华普公司认为自身已经完成全部订单产品生产,对方拒收行为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收货流程,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华素生物在提起的反诉中表示,华素生物与华普公司签订合同后,华素生物已向华普公司支付4,000万元款项(包含3,000万元的预付货款以及1,000万元的技术服务费)。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华素生物分别向华普公司发出两份供货通知,通知华普公司生产并交付各1,000克B型CpG(HP-23)佐剂产品,并明确供货要求包括,“在符合GMP条件下的场地、使用稳定且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新生产制品......”。
但华普公司先是拒绝供货,经华素生物催促后,华普公司改口同意供货。
华素生物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华普公司发来的首批货物500克,但发现华普公司所供该批货物为华普石家庄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石家庄公司”)于石家庄生产的名称为CpG HP001的产品,因所供产品从名称、生产场地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均发生了变更,华素生物致函华普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华普公司换货,华普公司拒绝。
因华普公司2025年4月23日寄到的第二批500克货物仍为前述CpG HP001产品,华素生物因此拒收退回。之后华普公司再向华素生物寄来1,000克产品,华素生物发现该批产品仍为华普石家庄公司于石家庄生产的名称为CpG HP001的产品,明显与约定不符。华素生物就此再次致函华普公司,要求其自行取回不符合约定的1,500克产品,更换交付符合约定的2,000克B型CpG(HP-23)佐剂产品,但华普公司无理拒绝,且至今拒绝承担退货义务。
鉴于华普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严重违背诚信,双方信任基础已经丧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所签三份合同因此已不能履行,华素生物现诉请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合同,故华素生物向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提起反诉。
华素生物反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全部合作协议,请求判令华普公司承担退货义务,接收华素生物退还的1,500克CpG HP001疫苗佐剂产品;全额退还4000万元已支付款项,赔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以及560万元违约金,同时由对方承担全部反诉相关费用。
公告表示,目前上述诉讼尚在进展过程中,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中关村透露,截至这份公告对外披露之时,中关村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还有多项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计1059.13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却尚未披露的诉讼与仲裁相关事项。
审读:陈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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