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Home

两少年被流浪狗追赶翻墙避险,踩坏车辆该不该赔?

2026/05/15 19:49 读创深圳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两名14岁少年因被流浪狗追赶,翻墙避险时不慎踩坏他人车辆,引发赔偿纠纷。经公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介入,最终两名少年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车主8660元。

事发傍晚,小覃和小李结伴行走时,发现前后均有流浪狗逼近。情急之下,两人翻越路边两米多高的围墙,跳下时不慎踩中刘先生停放的车辆,导致车辆天窗玻璃、骨架及拉索损坏。

家长覃女士:“天都黑了,孩子是被狗追得害怕才翻墙的,这是紧急避险,凭什么让我们赔?”家长徐女士:“夜晚路上这么黑,孩子心里慌,流浪狗的问题该找社区,我们孩子也是受害者。”

车主刘先生:“不管什么原因,我车坏了是事实,维修费总要有人出。孩子未成年,家长就得负责。”

两位监护人认为两个孩子是紧急避险,不应担责。车主则坚持要求赔偿维修损失。三方协商未果,共同申请调解。调解目标主要聚集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未涉及流浪狗来源追溯和管理责任等方面。

调解员核查监控、定损单等证据后,采取面对面调解。针对家长主张的“紧急避险”,调解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担责;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担责,但可给予适当补偿。然而,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责任。两个孩子除了翻墙,还可以选择呼救、跑向人多处等方式;跳下两米多高的围墙,对他人财产造成不应有损害的风险较大,因此仍应承担适当责任。刘先生停车并无过错,车辆受损理应得到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向车主说明,这是未成年人情急之下的意外情况而非故意损坏,引导其换位思考。

经多轮沟通,三方达成协议:覃女士、徐女士一次性向刘先生支付维修费、交通费等共计866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记者还了解到,为防范类案再度发生,接案民警已提醒附近公园物业加强对流浪犬只的排查和管理。

(光明区司法局供图)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