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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漏水纠纷背后的司法“双面绣”

2026/05/13 00:01 读创深圳

“家里被水泡了!”

房屋漏水,是许多业主安居路上的“心头患”,也常成为涉企矛盾的导火索。

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原则,成功化解一起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因房屋漏水引发的侵权纠纷,既保障了业主的居住权益,也为涉企主体纾困解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新居漏水,沟通无果诉公堂

彭某、马某与某置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然而,乔迁之喜不久,一场突如其来的室内积水打破了平静。

2025年8月的一天,彭某回家发现房屋内出现大量积水,客厅、卧室、厨房等全部区域被泡,房屋内卧室木地板、木门、入户鞋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彭某第一时间清理室内积水,并联系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认积水原因为房屋阳台外平台排水不畅,雨水反冒并流入室内,并非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外力因素。

某置业发展公司迅速派人疏通管网、清理水沟淤泥垃圾。表面问题看似解决,但根子上的争议却让双方陷入了拉锯: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损失该如何认定与赔偿?

业主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彻底修复并赔偿所有损失。开发商则坚持,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交付,程序上并无瑕疵,且对业主提出的部分损失赔偿依据存有异议。

数次沟通协商,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一方是渴望安心居住的家庭,一方是注重合规与声誉的企业,彼此的信任在反复拉扯中逐渐消磨。无奈之下,彭某、马某最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财产损失并出具质量整改承诺。

一纸诉状,将双方矛盾从谈判桌引向了法庭。

法理破冰,背对背调解心防

案件虽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承办法官审查后意识到,此一纸判决或许能暂时界定是非,却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让业主陷入漫长的鉴定、上诉周期,也让企业面临持续的诉讼负累与潜在的声誉风险。

承办法官主动出击,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将“法、理、情”融入矛盾现场,寻求最优解。

为客观查明原告诉请是否有依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房屋进行现场勘查。

经查,漏水导致屋内木板、橱柜等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家电则基本完好。此次雨水倒灌事件,是房屋阳台外平台排水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等问题所致,这表明某置业发展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现场勘查使抽象的争议转化为具象的事实,为后续沟通奠定了客观基础。

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展开调解。

“你们的心情我特别理解,刚住新房就漏水,谁都会着急,但走判决加鉴定耗时久、成本高,不如务实协商一次性拿到赔偿,早点安心过日子。”面对焦虑的业主,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并引导其理性权衡诉讼成本与时间周期,建立更务实的维权预期。

面对企业,承办法官的沟通则更具建设性,在阐明其法定责任的同时,更着重于剖析了纠纷商业影响:“一场公开的诉讼本身就可能伴随声誉风险,积极、妥善地化解纠纷,才是对企业商誉最有效的‘柔性保护’。”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深汕法院还联动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引入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凝聚强大多元解纷合力。

案结事了,安居营商两相彰

经过多轮背对背的沟通疏导与面对面的协商磨合,互谅互让的桥梁终于架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一次性向彭某、马某支付赔偿款以了结案涉纠纷,同时彭某、马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针绣出安居乐业,一针绣出营商沃土。深汕法院以“司法双面绣”实现业主与房企双赢。

对业主彭某一家而言,他们更快捷地获得了补偿,解决了心头之患,重新找回了家的宁静与安全感。

对涉事企业而言,其收获远超“了结一桩官司”,以一种体面、高效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规避诉讼可能带来的舆情风险,守护了企业宝贵的商誉。

从矛盾激化对簿公堂,到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生动诠释“案结事了”的深层内涵。深汕法院并未止步于简单的裁判者角色,而是主动向前,扮演了社会关系的修复者与营商环境的建设者。

下一步,深汕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助企举措,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幸福,同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郝以明 吴晓媛 高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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