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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下单求赠品未果,给差评后被威胁?调解员:消费者评价权受法律保护

2026/05/12 20:45 读创深圳

消费者张某七次下单均未收到心仪赠品,给出差评后遭到商家威胁、拉黑。近日,在龙岗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新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介入下,这起因购物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张某酷爱收藏文创小摆件,近期她被某店新推出的“星空渐变小鸭子”摆件吸引,多次在线下单并在备注中明确索要该款赠品,但连续七次均收到普通款。期望落空的张某认为商家以赠品为促销噱头却不兑现,遂在两个平台给出差评。商家负责人李某认为这是“恶意差评”,遂通过虚拟号码对张某进行言语威胁,并将其拉入各平台黑名单。张某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随即报警。民警研判该事件属消费纠纷,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遂移交驻所调解工作室。

消费者张某:“我喜欢收藏这些小物件,连着在外卖平台下了七次单,每次备注都写得清清楚楚要‘闪闪小鸭子’,可收到的全是普通款!我给差评还被威胁、拉黑!”商家负责人李某:“我们每天忙得脚不沾地,没注意备注很正常。你连续在两个平台给差评,严重影响了生意!”双方各执一词。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先安抚焦虑的张某并说明,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给出差评,属于合法行使消费者监督权利,受法律保护。

随后调解员引导李某查看订单备注并展示张某的收藏照片,逐步还原事实,打破其认为张某是“恶意差评师”的误解。

调解员进一步指出,李某带有威胁性的言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将消费者拉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关于“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的规定,无权因消费者正常评价而限制其消费权利。

经调解,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向张某诚恳致歉,将其移除黑名单并承诺绝不滋扰。张某同意撤销差评。这起因购物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就此化解。李某还表示,待张某再次下单时将赠送“星空小鸭”作为赔礼。

(龙岗区司法局供图)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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