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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农民工高某俊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打卡记录等证据,经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成功向工程总包单位讨回被拖欠工资。本案明确,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都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挡箭牌”。
入职119天遭欠薪2万余元
2024年11月1日,高某俊经“项目经理”刘某柱介绍,入职深圳市某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全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8900元。入职后,高某俊通过深圳市住建局实名制管理平台“i深X”APP实名打卡考勤,全勤工作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拖欠工资差额20906元。2025年5月6日,因长期被拖欠工资,高某俊被迫离职。
离职时,刘某柱出具《工人退场确认书》确认了工作时间及欠薪事实,但生态园林公司始终推诿拒绝支付。高某俊遂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当日指派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贺敬律师为其代理。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律师以“双重保险”策略破局
承办律师分析,案件最大难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生态园林公司否认与高某俊存在劳动关系,声称已将工程分包给案外人简某敏,刘某柱等人并非其员工,出具的确认书对公司无约束力。
承办律师制定“双重保险”策略:主攻方向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i深X”实名认证、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高某俊受公司管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兜底防线则援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强调即便劳动关系存疑,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生态园林公司对农民工工资仍负有先行清偿责任。
2025年11月6日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试图撇清关系。承办律师当庭指出,高某俊在公司承包项目工作,实名制打卡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即便劳动关系不被认可,高某俊作为农村户籍人员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护,总包单位必须支付拖欠工资。
仲裁裁决:总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2025年11月17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生态园林公司对高某俊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7733.7元承担清偿责任。该裁决生效后,公司主动履行,高某俊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件意义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分包”引发的欠薪纠纷。在企业经营困难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博弈中,司法机关通过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又遏制了用人单位滥用分包权逃避责任的倾向。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先行清偿义务。
“分包”不是欠薪的挡箭牌。在建筑行业中,总包单位常通过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包工头)来规避用工责任。本案明确了即便存在分包,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仍负有先行清偿的法定义务,不能以“钱已拨给分包”或“人不是我招的”为由拒付工资。“i深X”成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在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托深圳市住建局的实名制管理平台“i深X”进行的实名认证和打卡记录,成为锁定受援人在工地工作的最有力证据。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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