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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密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征信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管理规定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同时,时任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相关人员梁某鹏因对上述单位违规行为中的“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时任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相关人员袁某因对单位“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以罚款1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哈密商业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是由原五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成立的地方性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4.2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黎群,总部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大厦。该行主要股东包括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55%)、哈密市财政局(14.4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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