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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土壤改良”之名收纳渣土非法牟利逾千万元,两人共同犯罪被严惩

2026/04/17 17:15 读创深圳

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而有人却借“土壤改良”之名,行收纳渣土牟取私利之实。法院生效判决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万元、150万元,追缴两人共同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研究院系深圳市大鹏新区四块基本农田的管理使用权人,后经该研究院申请,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在其中第3号地块使用6万立方米无污染、适合耕种的一类绿化土进行土壤改良。该研究院将土壤改良工作委托给了被告人林某负责。

林某拿到这个项目后,与被告人郑某商议,决定以售卖“土票”的方式,收纳建筑工地的渣土。两人分工负责,林某在农田现场管理倾倒渣土,郑某则对外出售“土票”,然后以每张票400元的价格与林某结算。两人明知涉案地块是基本农田,按规定只能使用优质的一类绿化土进行改良,却在半年多时间里持续放任运输车队在农田里大量倾倒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借此牟取私利。倾倒的渣土越积越多,甚至蔓延到了毗邻的第1号地块,导致该地块同样遭受严重破坏。

经查,郑某通过出售“土票”总共获利1337.8万余元,其中转账给林某908.3万元。经测绘和鉴定,3号地块被堆填土压占166723.6平方米,1号地块被压占13086.2平方米,倾倒的渣土压占毁坏基本农田共计270亩,导致耕地质量明显下降,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基本农田是基本国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郑某虽然取得了土壤改良的行政批复,但并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实施,而是擅自将农田改作他用,以售卖“土票”的方式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渣土,严重违反了国家耕地监管法规。两被告人共同非法压占毁坏基本农田270亩,远超入罪标准,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林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后期外运土方7000立方米、支出费用100余万元,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变更基本农田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耕地保护红线,没有“例外”。接触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从业人员更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切莫为一己私利触犯法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任何妄图钻法律空子、破坏耕地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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