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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4月13日盘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被裁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山”)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公司”)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截至公告日,两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60%股份,且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公司表示,自身与上述股东在业务、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后续处置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此前,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出具的《告知书》。中植集团公司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包括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在内的316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出具的《告知书》,北京一中院于2026年4月10日裁定对包括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在内的中植集团公司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中植集团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截至目前,霍尔果斯摩山持有公司股份43,43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上海摩山持有公司股份22,216,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64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上述有关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被质押。
索菱股份表示,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霍尔果斯摩山及上海摩山后续处置程序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4)京01破1号之一)显示,该院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4)京01破申7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4月10日,北京一中院公告((2024)京01破1号之二)要求,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北京一中院将另行通知。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回顾过往,2024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该院通过竞争选任方式,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志斌。
2024年6月28日、2026年2月6日,中植集团管理人分两次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吴海投资有限公司等315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其中:
2024年6月28日,中植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申请称,中植系企业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财产分布广泛,负债金额巨大。经管理人调查,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因此向该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6年2月6日,中植集团管理人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申请称,经进一步调查和审计核实,重庆吴海投资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因此一并向该院申请对前述316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北京一中院称,该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集团管理人后,曾接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管理人与中植集团存在利害关系的异议。经核查,在中植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为中植集团关联企业部分项目提供过服务,综合提供服务的对象、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人员范围等具体情况,该院认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认定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具备担任中植集团等316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资格。
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北京一中院指定中植集团管理人为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中植集团管理人负责人为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管理人负责人。
审读:张家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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