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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东旭光电财务造假 中天国富被重罚逾4000万元 近一年多次被监管处罚

2026/04/11 10:17 读创财经 陈燕青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燕青

4月10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与退市公司东旭光电相关。其中,中天国富证券作为东旭光电定增项目的财务顾问,被合计罚没4305.28万元。河北证监局还对其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

中天国富曾为东旭光电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服务。由于东旭光电在2015年至2019年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中天国富证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一是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存在欺诈发行。二是中天国富证券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东旭光电部分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审慎核查,未对东旭光电重大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未对东旭光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未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针对中天国富财务顾问业务行为,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2万元,并处以1415.09万元罚款,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针对承销业务行为,责令中天国富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47.17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名项目主办人也被罚款合计80万元。

记者注意到,最近一年中天国富已多次收到监管处罚。今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中天国富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具体来看,一是债券内控把关不严,个别项目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个别项目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波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风险事项分析核查不充分,个别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三是个别项目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

去年9月中旬,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天国富证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前任负责人在未正式入职并取得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的情况下,实际履行分公司负责人的职责。二是费用报销和出差管理混乱。三是前后台岗位分离不到位。

资料显示,中天国富证券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由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上海证券为参股股东。公司以贵阳、深圳、上海、北京为核心布局分支机构,下设两家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多项牌照资格。

中天金融曾持有中天国富证券超90%的股权,其破产重整对中天国富证券产生了深远影响。2025年,中天金融完成实质合并重整后,原实际控制人罗玉平丧失控制权,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成为中天金融拥有表决权最多的核心股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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