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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任建新 文/图
伴随“它经济”崛起,伴侣宠物已成为众多年轻群体及老年人重要的情感陪伴载体,而与之相伴的管理乱象也日益凸显。深圳两会期间,2月10日下午,深圳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在两会期间聚焦这一热点问题,建议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条例》,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权益保护,助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治理精细化。
当前,宠物经济已成为规模超万亿元的新赛道,深圳作为人口密集的一线城市,养宠人群持续扩大,猫、狗等伴侣动物在年轻人、老年人的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情感慰藉作用。虽然宠物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现行管理体系已难以适配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双重需求。
“深圳现有伴侣动物管理仅聚焦犬只,猫只未被纳入规制范畴,导致流浪猫无序繁殖、扰民、防疫等问题凸显。”郭丽指出,现行《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属政府规章,立法层级低、处罚力度弱,对虐待、遗弃、非法繁殖等行为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治理依赖末端救助,缺乏源头管控与长效机制,且宠物友好空间供给不足,深港两地伴侣动物跨城流动衔接不畅,制约大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在伴侣动物管理领域已具备良好基础。《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实施,明确了伴侣动物的非食用性法律地位;犬只芯片植入率位居全国首位,AI鼻纹识别技术试点推广,为数字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尊重生命、关爱伴侣动物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立法的呼声持续高涨,这些都为专项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及深港融合趋势,郭丽提出三方面建议:其一,制定特区条例,将猫只纳入管理范畴,通过芯片或AI鼻纹识别等方式,建立“一生一码”身份管理体系,明确伴侣动物非食用性法律地位,禁止虐待遗弃,并衔接港澳成熟法规,消除深港跨城携宠壁垒;其二,强化源头治理,对繁殖、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备案制,严打无证繁殖、销售未免疫幼崽等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切断猫狗肉黑色产业链;其三,完善配套治理,将TNR(捕捉-绝育-放归)模式入法,设专项基金引导社会参与流浪动物救助,拓展宠物友好空间,制定公共携宠行为准则,平衡养宠与非养宠群体权益,打造宠物友好型国际化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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