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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ST明诚(600136)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原告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诉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事项,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福升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1,403,393.00元,由原告北京福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根据之前披露的公告,ST明诚为被告,原告北京福升因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而提起诉讼,涉及多个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损失。包括福升安心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所涉案件;福升天信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所涉案件;及福升天信增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涉案件。
北京福升起诉称,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福升管理的“安心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21明诚01”债券行为及“天信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21明诚01”债券行为及“天信增益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行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
北京福升称,上述投资行为基于对公司虚假陈述的合理信赖,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交易因果关系;该投资行为产生的损失亦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损失因果关系;故公司应当对北京福升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ST明诚2024年2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中国证监就会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高管拟合计被罚1550万元。其被罚所涉具体事项包括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及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仲裁信息等。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并于1998年上市。公司构建起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两大核心业务矩阵,依托全产业链布局与科技创新,致力于打造成为行业一流文化运营商。
近年来ST明诚业绩状况并不理想,Choice数据显示,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自2019年起连亏6年,亏损额达92.5亿元。
ST明诚1月24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资金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至-950.00万元,同比减亏8201.89万元至9151.89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700.00万元至-2750.00万元,同比减亏6308.94万元至7258.94万元。
关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ST明诚称,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4,000.00万元到54,000.00万元。影视传媒板块上映、上线作品11部,推出音乐节、舞台剧等演出超700场,影院放映17万余场;智慧空间板块在管面积突破1,000万方,升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酒店接待宾客逾12万人次。业务扩张带动内容孵化、团队建设、技术升级及品牌推广等前置投入集中释放,短期内推高运营成本,致使当期利润承压;但伴随成本结构优化与精益管理见效,本期亏损同比显著收窄。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全周期预算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动各业务板块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10日收盘,ST明诚报1.84元/股,总市值为37.5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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