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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2月5日晚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合作纠纷诉讼迎来新进展。据悉,双方因“联康城(六、七期)”项目合作到期后的抵债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置地公司此前提起诉讼,近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明确不支持祺盛实业的监督申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告提示,案件执行结果及相关款项收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告披露,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项目”)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到期的解决方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2022年3月14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刘伟权、叶庆清、黄浪涛签署了《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
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2.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函告公司其已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梅市检民监[2025]79号】,经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作不支持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监督申请的决定。
公告称,本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
业绩方面,广东明珠于1月30日晚间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69.17万元到20,251.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16,018.42万元到19,700.45万元,同比增长2,908.49%到3,577.04%。预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57.72万元到21,337.2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14,117.11万元到17,996.60万元,同比增长422.59%到5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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