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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会所及签字会计师收警示函,对津药药业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6/02/05 23:42 读创财经 朱峰

2月4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组对津药药业研发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组对津药药业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这一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公司外购项目管理存在的缺陷,反映出审计组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张学兵、李媛作为津药药业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30日内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津药药业2001年6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皮质激素类、氨基酸类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地塞米松系列、泼尼松系列、甲泼尼龙系列、倍他米松系列等40余个皮质激素原料药品种,23个氨基酸原料药品种,以及注射剂、软膏剂、乳膏剂、硬胶囊剂、丸剂、冻干粉针剂、吸入制剂、片剂等17个剂型药品。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3.99万元,同比下降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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