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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间吃早餐被辞退,深圳坪山调解员剖析“解除合法性”解纠纷

2026/02/05 19:25 读创深圳

“就因为早上吃了几口包子,老板就直接让我‘走人’?”收到解雇通知的张某既错愕又委屈。去年5月,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刚满一年的张某因在上班时间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被微信通知“不用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事发后,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但公司坚持辞退决定且拒绝赔付,双方矛盾升级。为求高效解决,张某向深圳市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调解员受理后,采取“背对背”方式与张某、公司代表沟通,迅速锁定争议核心: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补偿?调解员对公司方释法剖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该行为在性质与后果上达到“严重”程度。若制度程序存在瑕疵,或行为后果未达严重程度,直接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面对张某,调解员在肯定其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引导其理解调解程序快速解决争端、减轻双方诉累的务实价值。

经调解员多轮沟通与法理情融合的疏导,双方态度发生转变。公司方认识到简单处理可能衍生更大成本,张某也想要尽快了结纠纷,重新出发。最终,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公司当场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工资余款及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争议全部了结。

调解员提示,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应注重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审慎,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避免因不当解除引发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遵守合理的职场规范,遇权益受损情况,可优先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理性维权。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萧敏聪 谢松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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