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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尹珊
2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雄、王永平、徐冉、刘菊芳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3号)查明的事实,永拓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
经查明,延安必康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关联担保等虚假记载。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未能有效执行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函证程序存在明显缺陷,包括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未审慎评估回函可靠性、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2020年审计中,还存在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雄还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且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王伟雄给予36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
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王永平、徐冉、刘菊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王伟雄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复核申请。上述纪律处分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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