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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五天被辞谁之过?调解员破解“职业碰瓷”套路助力用工规范

2026/02/02 19:34 读创深圳

试用期员工入职5天被辞报警索赔?近日,福田区园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通新岭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接到了一起关于解雇是否合法的劳动争议。然而,随着调解员介入了解,该案却意外牵扯出“职业碰瓷”的疑云。

据调查,某餐饮店与新入职员工王某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月薪4500元,月工作26天,试用期前三天不安排宿舍。然而,王某入职刚满三天,就因宿舍安排问题与老员工发生冲突,经派出所调解后店家承诺不会因此事解雇他。到了第五天,王某又与店内厨师发生口角,店主陈某遂以“试工不合格”为由将其解雇。王某对此不服,援引“月计薪天数21.75天”“休息日加班双倍工资”等法律条款要求赔偿。

调解员介入了解情况(深圳市司法局供图)

调解中,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近期在深圳、上海等地已有多次类似劳动仲裁并获赔的记录,王某坦言方法是“朋友传授”。民警核查亦发现了王某频繁引发纠纷进而恶意索赔的报警记录。

调解员指出,员工王某故意不积极配合签订劳动合同、刻意制造冲突诱发解雇,以此谋取赔偿,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员工进入一家公司不是以工作为目的,而是故意寻找用人单位的制度漏洞,反复多次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这种恶意的‘碰瓷式’维权,不仅损害用人单位权益,扰乱正常用工秩序,也浪费了行政与司法资源,最终将得不偿失。”

此外,调解员也纠正了店主陈某认为“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的错误观念并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解雇,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试用期解雇同样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对自己滥用维权手段的行为有所反省,意识到遵纪守法才是立身之本。陈某也认识到在自身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

调解员提醒,劳动者维权须在合法、合理、诚信的框架内进行。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争议。

来源:读特APP(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黄潇 沈新强 梁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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