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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晚间,锦龙股份(000712)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王天广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天广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显示,王天广原定的任职期间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王天广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据2024年年报,王天广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7.9万元,于2020年6月29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怡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锦龙股份表示,王天广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2025年度,锦龙股份预计经营业绩扭亏为盈,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97亿元至2.86亿元,较2024年重组后2.74亿元的亏损大幅改善;营业总收入预计为8.2亿元至9.5亿元,2024年重组后为4.7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扣非净利润仍预计亏损1.68亿元至1.06亿元。
锦龙股份披露,报告期内,受参股公司东莞证券业绩上涨、公司完成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股份、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就借款展期相关事项达成展期协议等影响,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推动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实现增长、归母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3.65亿元至3.92亿元。
记者注意到,锦龙股份近期正面临多重挑战。据1月20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诉至法院。
据悉,共同被告还包括招商无锡分行、平安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事情源于2014年5月,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向作为管理人的中山证券发出《投资指令》,要求投资以下资产:投资内容——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投资金额为3.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
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无锡分行与平安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
随后,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借款人柳河米业账户。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招商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国民基金、朱东卫向原告光大长春分行连带赔偿3.5亿元、资金占用费损失和相应的利息。
此外,锦龙股份于2025年12月5日与东莞信托签署了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余额13.71亿元展期两年,原质押的公司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88%股权将相应展期。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2日收盘,锦龙股份上涨3.38%报12.23元/股,总市值约109.58亿元,近一年来公司股价近乎“原地踏步”。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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