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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琳琳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国际司共对6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千里科技。
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力帆控股与奔驰数字技术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办理进展,以及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情况。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公司业务模式及涉及AI大模型、AI辅助驾驶系统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2)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项目投资咨询”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3)除上述外,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开展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关于规范运作情况:(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2)请说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3)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五、请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关于补充材料要求中的第二点,则是去年奔驰入股千里科技一事。2025年9月25日,力帆控股与梅赛德斯奔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订立一系列股份转让协议,力帆控股以人民币9.87元/股的价格,向奔驰数字技术转让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00%的股份,合约价约13.38亿元。
交易完成后,力帆控股持股比例降至10.68%,仍为千里科技第三大股东;奔驰数字技术公司持股比例增至3%,将成为千里科技第五大股东。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股东力帆控股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23 日,过户数量为135,633,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025年10月16日,据港交所官网披露,千里科技正式递交主板上市申请书。公司募集首要资金将用于实施AI驱动战略、增强研发能力、开发及升级产品与解决方案,以及增强技术能力。
千里科技公司前身力帆科技的历史追溯可至1992年营运摩托车业务,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力帆科技的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5年2月,千里科技进行改名,全称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科技”变更为“千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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