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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源科技”)日前收到北交所问询函,公司此前于去年12月31日披露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能源科技成立于2009年8月26日,于2025年4月8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于2025年9月调至创新层。能源科技聚焦零碳综合能源服务,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利用和零碳服务三大板块。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京东方直接持有公司85,0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电控通过京东方实际控制公司68.4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能源科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42亿元、7.54亿元、10.12亿元和6.8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1.42亿元、1.12亿元、0.71亿元。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能源科技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服务金额分别为7,047.07万元、8,617.33万元、10,161.23万元、3,850.26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金额分别为192.79万元、3,618.71万元、2,317.32万元、531.05万元。
同时,北交所注意到,公司与关联方七星华电在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正东集团子公司智慧能源在售电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关联方光能科技(原京东方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与公司存在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能源科技存在部分员工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由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为发放、缴纳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共用信息系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北交所关注到能源科技经营独立性,要求公司说明与京东方及其关联企业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技术、商标商号、专利、软件著作权、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合作与区分,是否存在合署办公、资产或人员混同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形。
说明在业务拓展、订单获取、产品研发等方面是否对京东方及其关联企业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单方或相互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说明公司具体业务开展、采购、对外投资、资金使用等是否需要得到京东方集团的审批。
根据招股书,能源科技子公司河北寰达存在超批准面积用地情况,河北润阳、宁阳拜尔存在占用农用地建设但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情形,子公司租赁的3处集体土地未取得产权证书。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11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用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公司及子公司分布式发电项目租赁房产/屋顶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目前存在2起因屋顶使用权导致的纠纷、部分电站项目因租赁屋顶无法使用处于暂停发电状态。
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说明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方阵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是否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等法规禁止性情形,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使用权纠纷,量化说明相关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另外,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按照招股书准则规定,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弃光限电”问题风险等作定量分析,删除可能减轻风险因素的表述。
并列表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案由、各方当事人、纠纷情况、处理进展、涉案金额、是否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相关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对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等产生的影响。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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