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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普洱茶无法返还,质权人如何赔偿?罗湖法院判了

2024/12/10 18:11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王晓改 王鸥 借款人为了获得还款宽限期,送来普洱茶进行质押,三年后质权人却无法将茶叶物归原主,这种情况要赔偿吗?怎么赔?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提醒,质权人应根据质物的储存条件进行适当保管,保证质物的完整性。 该案中,孙某于2017年向张某借款230余万元,截至2018年7月,孙某仍拖欠本金及利息170万元。为了向张某清偿债务提供担保并获得还款宽限期,孙某向张某交付了13箱普洱茶,作为借款的质物。 由于孙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21年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孙某偿还剩余借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当庭称其交付给张某的13箱普洱茶,系某茶行销售的某品牌曼庄种类普洱生茶,每箱6筒,每筒7片,每片357克,张某亦当庭确认收到茶叶的事实。 该案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孙某提起上诉,2021年12月,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约定孙某在和解协议签订当天向张某支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共95万元并撤回上诉,同时孙某将此前交付的其中5箱茶叶赠与张某,张某需在和解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剩余8箱茶叶返还至孙某指定场所。后孙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茶叶,但张某一直推脱,仅返还1筒7片茶叶,剩余47筒329片未返还。2023年5月,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按照起诉前其购买同品牌2014年曼庄种类普洱茶价格赔偿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张某抗辩,质物并非2014年曼庄种类普洱茶,并当庭提交了一箱普洱茶,但孙某否认系涉案普洱茶。关于茶叶的价格,孙某提供其于签署《和解协议》前一周内销售8箱同品牌2014年曼庄普洱茶的银行交易流水,可见每件售价8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孙某与张某签订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已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和解款、撤回上诉的义务,张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返还茶叶义务,构成违约。张某无法证明当庭出示的茶叶系孙某交付的茶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于张某无法返还质物,孙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329片普洱茶对应的价款。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在双方此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案证据可以显示质押的茶叶系某品牌2014年的曼庄普洱茶,张某应当赔偿329片普洱茶对应价款。根据孙某于签署《和解协议》前一周内销售8箱同品牌2014年曼庄普洱茶的银行交易流水,该时间与损失发生的时间接近,且该出售价格并未超出案涉茶叶作为质物担保的债权数额,因此参照该价格,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孙某损失68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解析,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接收质物的债权人即为质权人,质权人负有保管质物的义务。本案中,孙某将普洱茶叶作为质物交付给张某,但张某并未妥善保管,应当对孙某进行折价赔偿,折价标准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标准。 法官提醒,质押是为了确保债权实现,质权人占有质物,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否则不仅侵害了出质人的利益,也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因此,质权人不仅要保证质物的完整性,还应根据质物的储存条件进行适当保管,防止其毁损灭失,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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