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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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电动自行车后轮电源线维修费和交通费,而张某则认为李某的电动自行车报警器发出的噪音扰民在先,自己出于无奈才采取这种措施,他要求李某赔偿因噪音导致的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
鉴于双方的情绪都十分激动,调解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分开劝说。
调解员首先对张某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他剪断电动自行车电源线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
同时,调解员也向张某解释,电动自行车报警器扰民不应该采取损坏他人财物的方法解决问题,如在小区或者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报警器的声音过大,可以寻求物业管理部门的帮助,让他们协助解决。对于李某,调解员则劝说他换位思考,理解张某在噪音干扰下的无奈与愤怒。同时,调解员也提醒李某在雨天要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安全的地方。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和不足。“万事好商量,好好说话并不难。”调解员趁热打铁,推动双方好好沟通,达成共识。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包括电动自行车后轮电源线维修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500元,这场噪音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