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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解故事|长女扶持多,小女陪伴多,父母财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2024/09/13 16:26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熊艺彬 麦稀晴 文/图 “你们就是偏向姐姐!我从小就看出来了,无论我做得多好,你们都不会看我一眼!好的东西也从不会留给我。”当事人小慧一脸愤怒和委屈地说道。 近日,光明区新湖街道云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宗家庭纠纷,因财产分配问题导致家庭关系日益紧张。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组织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谁为家庭付出得多,谁就能多分钱吗? 据悉,李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对退休夫妇,他们在乡间有一处老宅,一间店铺,以及一些投资账户和存款。 小清和小慧都是李氏夫妇的女儿。小清是家中长女,多年来一直帮助父母打理店铺、管理财产,她认为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听到妹妹小慧觉得父母偏爱自己的一番话后,小清恨铁不成钢地说道:“家里从前经济状况不好,我很早就辍学帮父母打理店铺,保障家庭生活,我妹妹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大半都是我赚的。她要是没有我,能好好读完大学吗?能有今天吗?” 听完小清的话,小慧情绪更加激动:“你是干活了!但你有管过爸妈吗?爸妈身体都那样差了你都没发现,天天就知道忙你那点生意”。 解铃还须系铃人。调解员意识到父母的真实意愿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避免双方当事人再次激化矛盾,调解员首先与李氏夫妇及其女儿分别进行了会谈,了解每个人的立场和想法。 “我们也没想到,只是想给她们留点东西,怎么会变成现在这样”,这对老夫妇提到伤心处开始抹眼泪,并向调解员诉说大女儿小清因为工作忙碌很少回家探望,父母也不愿过多打搅她。而小女儿小慧目前在进修博士,平时陪伴父母的时间更多。两位老人眼见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大不如前,便决定趁着还在世时先将财产分给两姐妹。 在世时分配财产,该适用哪部法律法规? 在了解这对父母的想法后,调解员向他们表示:如果想趁着还在世时将财产分配给儿女的话,可以沿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调解员建议他们坦诚地向两位女儿表达他们的考量,确保两位女儿能够理解财产分配决策背后的理由。 大姐小清向调解员表示,自己确实对父母不够关心,以至于在听到妹妹说父母身体很不好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她也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要多争遗产的意思,完全遵循父母的意愿。 而小妹小慧不满地表示,理解姐姐工作很辛苦,但不认为姐姐对父母不闻不问还能多分到财产。 在充分倾听并理解了每位家庭成员的想法后,调解员精心组织了一场家庭会议,并在会议过程中不断引导各方当事人寻找利益共通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面对面的交流平台。在交谈中,李氏夫妇及其两位女儿都维持了原先向调解员单独表明的态度。李氏夫妇表明他们想回到乡下老宅安享晚年,不愿给两个女儿中的任何一人增添负担。在谈及财产分配时,认为大女儿从小就帮他们打理店铺,所以把店铺分给大女儿再合适不过;小女儿受过良好教育、聪明伶俐,所以将投资账户留给小女儿,以此作为对她未来发展的支持与鼓励。 在听完父母真实的想法后,两姐妹之间的紧张气氛明显缓和,不再针锋相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与父母聊了聊近况。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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