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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撞伤阿婆,监护人被判赔偿伤者损失23万元

2024/09/05 02:06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杨丽茵 王鸥 9岁儿童骑自行车在小区内道路快行,却不慎令正在散步的邻居阿婆受伤骨折入院接受手术。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身体权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注意履行好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 该案中,2023年10月某天晚上,71岁的田阿婆在某小区内的道路上散步,9岁的男童小卢骑着自行车突然从岔路冲出来,刚好冲上田阿婆步行的车道,自行车朝向田阿婆的左侧,田阿婆见状紧急向右避险,然而没站稳径直向右摔倒在地。当晚,小卢的父母将田阿婆送到医院急诊,田阿婆被初步诊断为右桡骨、右尺骨、右侧肽骨骨折等,并进行了手术,住院13天。后经鉴定,田阿婆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本次事故造成田阿婆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田阿婆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卢及其父母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身体权纠纷。首先,根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小卢在小区道路骑车时车速较快,遇到拐弯且前面有多名行人的情况下没有明显减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因视频角度的问题,虽然只能看见田阿婆在小卢经过身边时摔倒,此时小卢的自行车也同时停下,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结合双方亲属事后电话协商的通话内容来看,田阿婆关于其被小卢撞倒的主张已达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后,现有证据没有显示田阿婆自身对摔倒事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小卢撞伤田阿婆的事实成立,小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小卢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父母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田阿婆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23万余元,扣除小卢父母已支付的医疗费8.8万元,法院判决小卢父母向田阿婆赔偿剩余损失共14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生活中,不少未成年人常会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滑板车,有的速度过快、有的成群结队、有的没有家长看护,甚至不避让行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未满18周岁的小卢因骑自行车撞伤行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替代小卢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发育不健全、缺乏驾驶经验、容易引发事故。家长应当履行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教育子女不要在小区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以免与人发生碰撞;同时建议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小区秩序巡逻管理,一旦发现飙车、在人行道骑车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和劝导,切实排查不安全因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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