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读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现场
法院将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履行作为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充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管理规定》“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的规定,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有机结合,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效益,为宣扬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观念树立了实践样板。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