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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有“良方”!前海法院香港地区特邀调解员禤孝廉介绍跨境调解经验

2024/02/28 22:02 读创深圳 张玮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刘畅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深耕国际化诉源治理新模式,吸纳域内外专业人士参与纠纷化解,聘请49名港澳台地区及外籍特邀调解员、21名多法域执业资格律师调解员、8名多语种调解员,凝聚多元解纷力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澳台地区和外籍调解员调解案件2547件。 在跨境调解中,调解员具体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处理复杂棘手的纠纷?禤孝廉是前海法院香港地区特邀调解员之一,近日,他分享了自己在前海法院开展跨境调解工作的经验体会。 以下是他的自述。 前海法院香港地区特邀调解员 禤孝廉(供图:前海法院) “中间人” “叮咚!”安静的办公室里,我手机响起了短消息提示音,显得十分清脆,是WhatsApp有了新的讯息。 “禤大状,考虑再三,我同意原告方的调解方案。”一个月的调解工作终于有了结果。 “好的,我会根据你们双方的意见拟定调解协议,交由前海法院法官确认,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我立刻给案件被告关女士回复了一条信息。 放下手机,我马上开始整理案件相关的调解记录,完成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并及时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传反馈给前海法院的跟案助理。 回想案件调解过程还算顺利,这是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冯女士是内地居民,通过朋友介绍向香港的被告关女士认购了理财产品,关女士向冯女士承诺如有亏损,由她来承担。之后,这个理财产品无法赎回,关女士按照承诺向冯女士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还有约120万人民币款项一直没有归还。冯女士起诉到了前海法院要求关女士归还全部款项。 从2023年3月起担任前海法院的调解员,委托给我调解的案件,多数是涉港商事案件,类似这个案件的借款纠纷,我已经有了一些调解经验。 一开始就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原告冯女士和代理律师都可以通过法院的在线办案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联系,我很快引导他们给出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关女士是香港居民,和她取得联系后,根据她的通讯习惯,选择了在香港最常用的社交软件WhatsApp开展交流。由于近年来,电信诈骗频繁发生,我花了一点时间才取得了关女士的信任,通过多次的电话交流,她也表示出同意调解的意愿。 通过几周的“线上”磋商后,案件双方终于通过我这个“中间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也拿出了大家都认可的调解方案。一桩跨境的商事纠纷得益于前海法院的跨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低成本又高效率地化解了。 “病向浅中医” 作为在香港执业多年的大律师,我经历过不少旷日持久的跨境诉讼。很多案件当事人均用生活经验对法律进行自我的解释,加上身在不同地方,诉讼双方由于文化差异对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及判断,所以形成各方对自身利益存在不同演绎及解释,所以,会对自身的最佳利益作出误判,而错失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 我认为纠纷的化解和中医的“病向浅中医”原理是相似的,中医的“病向浅中医”,不仅仅是单个器官或症状的问题,而是了解病症的全貌后,在病未严重时就快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样地,在调解中,调解员应致力于了解和解决冲突的根本问题,而不仅仅是处理表面上的争议。 在调解中,我经常听到两句话——“我也有损失,我还没有起诉你,你先起诉我?”“反正现在我都没有钱了,你要告就告吧!”。这两句话充分反映了诉讼的双方欠缺沟通,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案件。所以,调解员的角色,就是让各方都踏出解决“病理”的第一步,让案件当事人能有完整的充分的沟通。 充分沟通才能互相了解到真正的“病症”所在,在“症状”没有扩大之前,用最有效及低成本方式“治疗”,以避免因为诉讼最终结果,对个人声誉或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重建信任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一是要注重平衡和调和,调解员要善于发现,通过帮助当事人找到共同利益和解决方案,致力于达到双赢的结果;二是要注重个体差异性,每个冲突都是独特的,调解员需要考虑各方的需求和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三是要注重预防和维护,调解员要通过帮助当事人改变沟通和行为模式,预防可能扩大的冲突。 作为调解员,做到了这些就是为案件当事人建立沟通管道、提供专业支持,相当于为发生冲突的双方重建了信任的基础。这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沟通,在跨境纠纷解决中显得更加的重要,当事人能相信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从而排除法律文化和交易习惯的差异,保持理性的思维,才不会错失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达成纠纷化解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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