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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分手“保护令”给予被侵权者更多安全感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不仅出现在婚姻家庭中,也会出现在恋爱关系中,比如情侣分手后,一方泄露、传播另一方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法官表示,无论是口出恶言,还是以“挽回恋情”为由疯狂发送“甜言蜜语”,只要逾越正常限度、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构成骚扰。正在遭受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可发出保护令,采取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私人生活安宁。
对于女性在婚恋关系中遭遇骚扰纠缠侵害的情况,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不再局限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他人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实施纠缠、骚扰等损害妇女安宁生活的不当行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或妇女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等也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适用范围也从家庭成员或其他同住人员扩大到了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从而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卢女士向坪山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一案中,坪山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及恋爱关系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卢女士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有力的维权和保护武器,也给其他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人,敲响了警钟。
法官提醒,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分手或离婚后仍有未了纠纷,切勿通过纠缠、骚扰对方等方式谋求解决,确需维护自身权益的,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审读:喻方华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