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Home

东莞珠海等地今起下调二手房交易个税

2021/11/01 11:53 读创大湾区 张莹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正式官宣,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自2021年11月1日起: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在此之前,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或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不低于5%。 从11月1日起,买二手住宅税费主要包括: 1、个税:1% 2、契税: 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1%;面90平方米以上的,1.5%。 第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2%。 第三套及以上:3% 3、增值税: 满5年,免征增值税。不到5年,征收5%增值税。 珠海:今起二手住宅买卖个税降为1%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珠海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根据该公告,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以珠海过户价200万元/套房为例,按照此前2%的税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税率调整后,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之前均有所降低。 来源:东莞阳光网 珠海特区报 审读:喻方华

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